【学术信息】“生产的制度结构”工作坊第二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7-07-03

       201761714:0017:00,“生产的制度结构”工作坊第二期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140室成功举行。此次工作坊的主题是“关于‘三块地’改革的思考”,召集人为浙江大学科斯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谭荣教授,参与人包括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原党委书记黄小虎研究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主任唐健研究员、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石晓平教授、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吴次芳教授、浙江大学科斯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曹正汉教授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靳相木教授等。

 

   工作坊议程包括两个部分。首先是主旨演讲环节,由吴次芳教授主持。黄小虎研究员从现阶段中国的基础性的利益共享机制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的诉求不相匹配出发,着重讨论了市场秩序、政府角色和整个土地管理的宪法秩序等三个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整个讲座既贯穿了他对当前理论界的一些观点的批判性评论,也囊括了他本人长期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逻辑的认识。黄老师采取的是“以小见大”的策略,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涨价归公就是归政府是片面的理解”“制度约束下的价格畸形和社会矛盾”、“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市场秩序问题”、“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背后的政府角色问题”、“宪法秩序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难题”等六个具体问题展开进行了精彩的讲解。

            

 

   接下来的学术沙龙环节由谭荣教授主持,与会专家围绕黄小虎研究员主旨讲座展开讨论。针对主持人提出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共享机制形式”这一问题,石晓平教授首先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共享机制错配可能并不是有意而为之的政策设计结果,他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产权体系存在界定模糊的公共域,因而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媒体、农民等多方利益主体争取公共域的博弈过程导致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消耗,从这个角度来说,土地制度仍需改革。

        

 

   曹正汉教授围绕讲座中提到的“涨价归公”话题继续展开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征地过程中农民能够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的纵向制约机制,在这一机制下。而阻碍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一是中央政府“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身份,二是农民与地方政府谈判的分散性,三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目标的不一致。因而为了让纵向制约机制更好发挥作用以实现共享发展,一方面中央政府应进一步放权,另一方面农民应有一定的自治。 

 

   靳相木教授从“涨价归公”与“涨价归私”的争论出发,回到土地增值收益的时代命题,以强有力的数据为佐证,指出土地增值的本质是以土地为载体的社会财富再分配。这种分配有具体的形态,如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收益分配问题等。他认为伴随地价增长而出现的房价飞涨实际上是社会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的转移,应该利益共享。 

 

   唐健研究员结合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情况,指出实践中土地增值收益测算和分配存在的问题,如由政府投入的土地开发费用是否计入成本部分、土地取得成本中是否区分实际发生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成本和虚拟成本、以及在土地增值部分中如何划分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带来的收益。她提出由于缺乏中央顶层设计,导致试点期结束后很难总结形成统一的改革经验,土地增值具体如何测算和分配还应继续试,同时在立法时要进一步探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收取问题。

        

 

   整个研讨会持续三个小时,与会学者畅所欲言,酣畅淋漓;听会学生积极互动,意犹未尽。与会学者首先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出发,对土地管理中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然后又从制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论等多角度对这些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召集人总结,此次研讨思维主线清晰,逻辑严谨,形式开放,氛围愉快且富有成效,达到了学术分享与自由交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