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导读(4):论良心

发布时间:2021-12-22

【转载出处】罗卫东 来英书院


在考察了人类的同情心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正义感以后,斯密接下来就进入到良心意识的讨论。我们知道,良心问题是道德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斯密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关于《道德情操论》第三卷要讨论的问题,斯密自己清楚地做了说明,“我在本书的前两卷着重考察了我们评判他人感情和行为的起点和基础。现在,我要详细考察我们评价自己感情和行为的起点。”这其实就是回答我们前面举出的第三个问题,即:“人为什么会有‘良心’,良心应该如何解释?自我肯定、内疚、忏悔等的感觉与良心是什么关系?良心如何产生以及怎样主宰人的言行?……等等。斯密在本卷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将他的同情心理论特别是公正旁观者的理论运用到一个人的自我评价之中,旨在发现这个自我评价的基准和机理。

我们已经知道,斯密生前对《道德情操论》进行过五次修订,而又以第五次即最后一次修订为最大、最重要。这个第三卷的内容在历次修订中都是变动相对最多的,而第五次修订更是集中在这一卷。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斯密为该卷撰写了全新的一章“论良心的影响和权威”。

那么,斯密怎么看人类的“良心”?一言以蔽之,在他看来,良心就是人内心驻扎着的那个“公正无偏的旁观者”,这个旁观者就想是一个检察官一样审视着这个人的一言一行,像个法官一样地对言行是否妥当做出裁决。

其实每个人的“我”,都是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的,一个是处在现实中的,行动的我,在做事情的我,生活、工作、待人处事,他是受制于情境的,不超脱的,与环境和事件结合在一起的;另一个则是进行道德思考和评判的我,这个我是心理的、抽象的、超脱的,他居高临下地观察着作为行动者的我。这也是曾子说的“吾日三省吾身”,第一个“吾”,是吾心。曾子的话其实可以换一种说法“吾心每日三省吾身”。那么这个“吾心”,是怎么来的呢?为什么只有人类才有这个吾心呢?斯密说,这个内心的公正的旁观者,是每一个运用自己天赋的想象力,依据自己的同情心,将自己置身于更大的人群中来反复地进行换位思考、对自己和他人的处境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结果。社会化的人,通过与生俱来的同情共感能力及其想象力,为自己创造了一面“道德之镜”。这面镜子内化在人的心里,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良心”。

所以,在斯密那里,良心不是神乎其神的玄而妙之的形而上的道德律令,不是来自于神启或顿悟,而是人们的情感天赋加社会实践的结果,简单地说,没有情感的天赋,再多的人类交往也不会有良知,而没有社会交往,图有情感的禀赋,也不会有良知的产生。这就像人类的语言能力一样,是天赋和实践共同造就的。

“良心”的感觉与“正义感”,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的方面说,它们都是“公正的旁观者”,都是对待一个行为是否合宜是否妥当进行评判的依据,都来自于人类的同情共感这一天赋的能力,都是一个行为者通过超拔自己的局部感受而更加全面、更加联系地思考什么才是“应当”的这个问题的结果。

但是,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基本的差异,彼此在管束人类的言行方面有合理的分工。如果说“正义感”,是一个人内心的公正旁观者对待他人的行为时候所产生的一种“何为应当”的情感,那么,“良心”则是这个公正的旁观者,对这个人自己言行所产生的一种“何为应当”的情感。即,“正义感”是一个人用来裁决他人的,“良心”则是用于自裁的。除此以外,“正义感”重在从他人行为的结果去判断其是否应当,“良心”则重在从原因或动机的角度去判断其正当性。

基于正义感的规则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石和底线,容易通过成文法来体现,基于“良心”的规则则构成了社会秩序的高限,不容易外化为法律,常常是以道德规则的形式来表现。“正义感”与公序相连,“良心”则与良俗相伴。正义的原理是报答或者报复,是投桃报李或以牙还牙,是补偿或惩罚,而良心的原理是自我裁决,悔恨、内疚、自责或者自慰。

斯密认为,正义乃社会大厦的基石,是人类创造社会这部大书所使用的语法规则。

由于每个人对什么是应当的,什么是不应当的感受性有或大或小的差异,所以,完全顺由个人,凭自己良心做事,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有效的人际交往来说会产生不确定不可靠的后果,故,若良心的共性部分不能转化为某种确定的道德责任或者道德义务的话,人类的社会生活也会陷入某种困境。所以,人类的责任的观念或者义务的观念也就十分必要了。承担责任或者恪守义务,就是遵循那个已经消除了个体之间良心感的差异而形成的一般规则去做事,它将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规则虽不可爱,但却可靠,它消解了良心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当然,人类的责任感或者义务感也会遭到各种讨论甚至质疑,如何才能够把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固定下来,成为类似于数学上不证自明的公理,就成为一个需要想办法解决的问题,斯密认为,义务感的神圣化其实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斯密在讨论良心这个问题时,涉及到了信仰的感觉和宗教意识,在这个方面,他的解释依然是严格依据于“同情心”理论前提来推演的,表现了一贯的经验主义立场。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到,正是在“良心论”上,斯密与他的老朋友休谟存在内在性的一些分歧,他的经验主义不如休谟那么地彻底,而是呈现出了一种可以发展的形而上学路径,因而看起来更有可能接近于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