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出处】罗卫东 来英书院
斯密在初版《道德情操论》中,声明自己不讨论德性的本质问题,而只是讨论社会(伦理)的秩序如何形成和运作。但是,为了回应外界的质疑和批评,他在第二版中对良心论做了很大的修改扩充。随着转型社会德性腐败的严重危机带来的威胁,斯密日益感到需要有一个完整阐述自己德性论的部分。为此他花费了三年多的时间思考,撰写了“论德性的品质”作为第六卷加进了第六版《道德情操论》中。这一卷的文字较长,内容既丰富又重要,斯密本人是较为满意的,他认为一些被人误解和受到质疑的地方都已经作了较好的说明。由于这个德性论是晚年才表述出来的,它集中反映了老年斯密对于道德理论核心部分的一些看法,所以值得专门加以讨论。
斯密在这一部分要讨论的问题,在他的卷前引言和卷后总结中已经做了清楚的提示。
他要研究三个问题:
第一,可以增进本人幸福的个人品质是什么;
第二,能够增进他人幸福的个人品质是什么;
第三要完美实现上述两种品质又需要何种品质。
所以,在这一卷里,他一共安排了三篇,分别对以上的三个问题加以讨论。在全卷的末尾,斯密加了一个很重要的结论。
从体例来看,第六卷在全书中也是较为特殊的,斯密破天荒地在卷前加引言、卷后加了总结。在其他六卷中未见斯密使用这样的体例。这也许表明斯密对这部分内容的重视。
在这个部分,斯密进一步论证了德性、自制和合宜感之间的密切关系。
斯密指出,我们对自身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审慎之德;我们对他人幸福的关心,则要求我们具有正义和仁慈之德,后者中的一个是抑制我们伤害他人,另一个是敦促我们促进他人的幸福。
在不去考虑他人的情感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或者在一定条件下会是什么的情况下,这三种德性的第一种原本是我们的利己心向我们提出的要求,另外两种则是我们的仁慈的感情向我们提出的要求。然而,我们对他人感情的关照,则会强化和指导我们在随后的行动中实践所有这些美德,而且,任何人,如果他不是尊重设想的公正旁观者、心中伟大的同居者、作为行动的伟大审判者的仲裁人的感情,并以此为主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则他就不可能在整个生涯或者一生的任何一个较长的部分中,稳定、均衡地沿着审慎、正义和合宜的仁慈之道前进。
按照斯密的观点,一个人即使不考虑他人的感情,他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也会知道审慎的意义;出于我们天生的善意,我们也知道应该实行正义和仁慈之德,但是,这种不考虑他人情感的认识,对于道德实践尤其是稳定、持久的道德实践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换言之,实践三种德性,要求超越自身的利益和自身的天然倾向的要求,考虑他人的情感要求。只有考虑他人的情感,尤其是心中那个设想的公正旁观者的情感,我们才能强迫性地指导自己按照这些德性的要求去行动。所以,对他人特别是公正旁观者情感的考虑始终是实践德性的要求。简言之,如果说审慎、正义和仁慈是德性的一般品质的三种类型,那么自制就是道德实践的核心,是实践道德论的主题。
如果我们不是充分考虑他人的情感,则审慎、正义和仁慈这两种类型的德性在不同的情况下就可能是由两种不同的原理几乎同等力度地向我们提出的要求。尽管如此,自制这种美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则主要是或者几乎是完全是由一种原理,也就是合宜感、对想象的公正旁观者的情感的尊重这个原理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这就是说,自制之德主要来自于对他人情感的体会和尊重。这和审慎、正义和仁慈之德的自然自发性不一样。没有对他人情感的尊重就不会有自制的要求,就不会有自制的行动。
所以,斯密说,对他人的情感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是什么这些事情的尊重,这在大多数场合,是威慑所有那些叛逆性的和狂暴的激情,并使其变成得到公正旁观者体认和同情的调子和脾性的唯一原理。
了解、理解、尊重他人的情感,才能克制自己的激情,才能实现两者的和谐,这也正是公正旁观者所赞同的状态。这个观点,斯密在第一卷中是早就充分讨论过的,只不过他没有如此明显地将其作为自制之德来提升。
斯密认为,一个人不可能仅仅出自对某种行为后果的顾虑或恐惧而成功地抑制住自己的激情。出于恐惧的抑制是表面的、不彻底的,往往会导致更加危险的压抑和更加狂热的爆发。只有从情感合宜性的角度出发所进行的自制,才能真正使人驾御自己的激情,变得心平气和。
应该看到,一个人出于审慎的考虑,会非常有效地约束自己的愤怒,刚毅和自制对于这种抑制来说是必要的品行。但公正旁观者常常把它作为仅仅是低俗审慎的事体和似是而非的那种类型的行为,也许会给予相应的冷淡尊重。但决不会对这种行为有发自肺腑的赞叹和爱戴。公正旁观者只会把这种赞美给予那些基于合宜感成功地抑制和平息了狂暴的激情,使其变得与自己所认同的情感相吻合的那种努力。所以,基于审慎的自制,虽然有其一定的合宜性,也可以从中发现某种程度的德性,但这种德性远不如那种公正旁观者带着欣喜和赞赏的态度所感受的合宜性和美德。
自制的美德与审慎、正义和仁慈的美德之间还有一个区别。对于后面三者来说,其实践所得到的认同感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它给实践者本人和其他人带来的令人愉快的后果和效用。但是对于自制这种美德来说,我们对它的后果的满足有时并不构成对其认同的重要原因。自制的后果,有时是令人愉快的,有时是令人不快的,虽然人们对产生令人愉快后果的自制有更加强烈的认同,但是即使对那些产生了不快后果的自制,人们也不会丝毫不予以认同。
综观整个斯密的道德品质理论,斯密虽然对“三主德”各自的特性都做了详细的考察,先是讨论了对自己的幸福有影响的个人品质,即审慎,然后分别讨论了对他人幸福有影响的品质,即正义和仁慈。由于正义问题在第二卷中已有最详细的讨论,在这里斯密主要是研究了仁慈情感作用的机理。最后斯密研究了作为实践德性之根本的自制的品质。
从内容的分布来看,斯密对自制问题显得尤为重视。这一篇占了全卷的一半以上篇幅。其原因看来一是因为只有这个部分才是与斯密的基于自身旁观者理论的合宜性原理相吻合的,是可以从斯密的整个道德理论体系的基础中自动推导出来的部分,二是自制问题作为实践德性问题在斯密所处的时代是极为现实的重大问题,一切政治家、商人的狂妄,一切道德腐败现象的根源都是出自对自己激情的放纵,都是缺乏具有合宜性的自制。所以,斯密全新撰著第六卷的主旨也是发展他的自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