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导读(7):为什么斯密与众不同?

发布时间:2021-12-22

【转载出处】罗卫东 来英书院


《道德情操论》的最后一卷“论道德哲学体系”,主要是斯密对包括他在内的所有道德哲学理论的总结和评论,在这里他比较了自己与以往所有其他人的理论的异同,阐述了他自己的道德理论的特点,给自己做了一个学术定位。这一部分对于研究学术史的人而言,自然十分重要,但是对一本读者来说,则显得较为专业,我们出于篇幅的考虑,不打算详细予以介绍,仅仅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总体上说,斯密的伦理学具有这样三个特点:

首先在美德的品质是什么,它存在于何处的问题上,斯密显然是属于那个“主张美德存在于合宜性中的体系”的。强调美德等于合宜性,这个观点是古代道德哲学家的主流。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亚学派的芝诺等人都持有这种观点。但是斯密认为在他之前的这些人虽然正确地认识到了美德与情感合宜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但是都没有提供确定或判断情感合宜性的清晰的标准。斯密认为自己发现的公正旁观者的同情心,这正是一个判断和确立情感合宜性的理想标准。

其次,在导致我们认识到一种情感或行为的德性从而给予其称赞的内心的动力和机制是什么的问题上,斯密不同意从人类的自利、仁爱、理性等的天性中去寻求这种动力,而是主张从人类天然的情感中寻求这种发现德性的动力机制。但是他却又不同意把这种天然情感等同于道德感,而是始终强调同情共感的能力作为指向德性的本源性动力的观点。

第三,在探究人类道德准则的方法上,他对古典道德学家的那种修辞学式的德性描述方法颇有好感,而对决疑论的方法持有强烈的反对意见,但是他也并不赞成古典学者那种单纯的德性分类和描写。他主张社会科学式的方法,即讨论道德问题的共同本质,讨论可以为普遍正义规则的推行提供依据的伦理学和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