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载于公众号:来英书院】
译者:姜昊骞
罗纳德.H.科斯(1910-2013)
政府对市场的管制一般在商品市场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涉及的服务与活动——言论,出版和宗教活动——的市场之间做出截然的区分;为了简便,我称后者为思想市场。“思想市场”这个短语与第一修正案应用的边界并不完全一致。实际上,这个边界似乎并没有被清晰划定。但毫无疑问,思想市场、通过演讲和出版表达思想以及类似活动是第一修正案所着力保护的,而且关于第一修正案的大量讨论都是与这些活动相关的。
我下面要考虑的问题要远远早于第一修正案的通过,而且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将讨论局限在第一修正案而非该修正案所属的更广大的论题是颇为危险的——虽然对于美国的律师来说可能并非如此。这个危险就是,我们的讨论大多集中于美国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观点,这就导致我们被引导着接受了更符合法院思路的市场管制路径,而非经济学家发展出的路径;这个不利于公共经济学的进程早已开始,而且对垄断这个更大的问题的经济学讨论造成了很大伤害。这条路径是另一种形式的限制,因为它将话题局限在美国宪法的语境下,以致很难利用来自它以外的世界的经验和思想。
我所要审视的观念到底是什么呢?那就是,在商品市场中,政府管制是可取的;而对思想市场的管制则是不可取的,应该受到严厉限制。在商品市场中,政府往往被认为有能力进行管制和适当的激励。消费者缺乏做出正确选择的能力。而生产者则往往施加垄断力量,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没有某种形式的政府干涉,他们都不会以促进公共利益的方式行事。在思想市场中,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在这方面,政府管制一定是低效的,而且其动机是如此之坏,以至于即使政府成功达成了其目标,结果也一定是不好的。而在思想市场方面,消费者在不加干涉的情况下就可以对摆在他们面前的各种观点有很好的鉴别能力;而在其他市场中被发现往往肆意妄为的生产者——不管他们在经济上强大或弱小——都可以被充分信任为公共利益服务,不管他们是出版书籍,还是为《纽约时报》《芝加哥论坛报》或哥伦比亚广播集团工作。那些时而会伤害我们的政客们在发表言论的时候也不受谴责。这种态度的一个奇怪特征是,经常仅仅是在表达观点,因而应收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商业广告被认为是商品市场的一部分。结果就是,政府对在广告中表达的观点的管制是可取的,而如果这些思想是在书籍或文章中表达的,那政府就完全不应该进行政府管制了。
除了某些极右或极左分子之外,很少有人攻击政府在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上采取的截然不同的态度。西方世界基本上认同这种区分以及由之而来的政策建议。但是这种奇怪现象并非没有得到注意,我想请大家关注Aaron Director的一篇很有力度的文章。Director引用了最高法院法官William O. Douglas的观点,该观点无疑是对第一修正案的解释,但也明显包含了超脱于宪法之外的思考。Douglas法官说:“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有独立地位的;它们高于并不受政府监察权力控制;它们不能像对工厂、贫民窟、公寓和石油生产及类似对象一样被管制。”Director对这种对言论自由的执着评论道,“言论自由是自由放任唯一得到尊重的地方”。
为什么应该如此?部分原因可能是,对思想的自由市场的信念与对商品自由贸易价值的信念有着不同的来源。Director还说道:“早在自由市场被认为是组织经济生活的良好工具之前,它在组织智识生活方面的价值就早已被提出来了。人们意识到观念自由交流的优点要早于认识到商品和服务在竞争市场中资源交换的优点”。近年来,尤其在北美,这种对思想市场的独特观念在对民主的信念下日渐繁荣;美国成为民主制度的典范,而言论自由对它的有效运行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我对这个庞大的领域不想做太多评论。我只想说,实际上,这套政治体系导致的结果表明存在大量的“市场失灵”。
出于思想自由市场对民主制度的维持必不可少的观念,以及其他的一些原因,知识界已经表现出了抬高思想自由市场,而贬低商品自由市场的倾向。对我来说,这种态度并不合理。正如Director所说,“在可预见的将来,大部分人还是必须将人生活跃阶段的大部分时间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对他们来说,作为资源占有者在面前不断变化的机遇中,在劳动力、投资和消费领域中做出选择的自由,至少与讨论和参与政府活动的自由同样重要。”我认为这无疑是正确的。对大多数国家(也许是所有国家)的大多数人来说,衣食住房的供应要远比“正确思想”的供应来的重要,这还是在假定我们知道哪些思想是正确的前提之下。
暂且抛开这两个市场谁更重要的问题,政府在它们之中应该起到不同作用的观点是很不同寻常的,需要一番解释。仅仅说政府应该被排除在某类活动之外是因为它们对社会运行不可或缺是不够的。即使是在不那么重要的市场中,也没有什么理由应该降低效率。矛盾在于,政府干涉在一个市场中是如此有害,而在另一个却变得大有裨益了。如果我们注意到在今天,那些最起劲的要求政府管制其他市场的人,恰巧就是那些最热衷于要求执行第一修正案中禁止政府干涉思想自由条文的人,这个矛盾就显得尤其鲜明了。
这个矛盾的理由是什么?Director温和的天性使他仅仅对此有所暗示:“对知识分子间言论自由的偏爱的一个浅薄的解释是他们的利益更高级。每个人都倾向于强调他自己职业的重要性,而贬低邻居。知识分子是追求真理的,而其他人只是求得一份生计而已。前者掌握着一项专业,而后者只是做一份工作而已”。我则想更直白的表达这个观点。思想市场只是知识分子从事自己工作的市场而已。对这个解释的矛盾无外乎自身利益与自尊。他们的自尊使他们放大了自己市场的重要性。这样其他人应受管制就是自然的,尤其是很多管制都是知识分子自己完成的。但是自私与自尊加在一起就足以保证施加于他人的管制不应加于己身。这样就可能对政府在这两个市场中角色的矛盾看法安之若素了。结果才是最重要的。也许这不是一个漂亮的解释,但对于这种奇怪的现象,我想不出其他的原因。
如果我们来考察一下出版机构的活动,将此作为思想市场神圣不可侵犯观念占优势的解释无疑是有根据的。出版机构当然是出版自由最坚定的捍卫者,出版自由被认为一直是受看不见的手引领的一项公共服务。如果我们考察它们的行为和言论,他们只在一点上是一以贯之的:总是与出版机构自己的利益相一致。拿出版机构不应被迫泄露出版物来源来说吧,这是一条为了捍卫公众知情权的规则,但这意味着公众没有权利知道出版社发表文字的来源。想要知道一个故事的来源并非只是无聊的好奇心,因为在不知道来源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判定其可信度以及检查其准确性。在我看来,尽可能将用到的材料展示出来,以便同行仔细考察的学术传统是追求真理的一个可靠的、不可或缺的元素。当然,出版结构对此的反驳也是有道理的。他们认为,如果会被别人知道自己持有某观点,那有些人就不会诚实的将它们表达出来了。但是这条论证对所有观点的表达都同样适用,不管是在政界、商界还是私人生活中,保密对诚实都是必要的。但是一般来说,这并没有阻止出版机构在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披露这些机密。当然,如果传递的信息中涉及背约,甚至剽窃问题,那么披露来源也会阻碍信息流通。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投稿是与出版机构期待于他人的高标道德准则,以及法律的仔细审查不相一致的。我很难相信水门事件中的报导中最严重的错误竟然是这不是由《纽约时报》报导的。我当然不是在说在所有这些情境下都有难以衡量的、互相冲突的考虑。我只是想说,出版机构并没有意识到这些难处而已。
下面来看另一个在很多方面更具冲击性的例子吧:出版机构对政府广播管制的态度。广播是新闻和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它属于第一修正案的范围之内。但是广播电台的节目内容是受到政府管制的。人们可能认为大力支持严格执行第一修正案的出版机构会一直在攻击这种对言论表达自由的侵犯行为吧,但事实上,他们没有。联邦无线电委员会(现已改组为联邦通信委员会)成立45年来,出版机构很少对此政策表达过质疑。如此致力于将自己独立于政府管制之外的出版界,从没有努力去确保广播业的类似自由。
为免大家认为我是在煽动对美国出版业的敌意,我还会指出英国出版业行事也大抵如此。在英国,自从受政府控制的垄断机构把持了新闻和信息的来源以来,行动与宣称的信念之间的反差就日渐加大。大家可能认为这种对出版自由的压制会让英国出版界惊恐万分。实际却并非如此。就我看来,他们支持广播巨头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BBC的替代品是商业广播公司,因而会加剧对广告收入的竞争。但是如果出版界不像在广告收入上进行竞争,他们也就无法指望在新闻供给量上的竞争了。所以他们尽全力支持BBC,至少也视其为新闻和信息的传播者。在这个垄断集团最初建立时,BBC不得播出任何来自于指定的几家新闻机构之外的内容。任何新闻不得在晚7点之前播出,而且任何不利于报纸销售的广播也受到限制。这些年来,这些限制随着出版界与BBC的不断协商而逐渐松弛。但是直到二战爆发之后,BBC才能在晚6点之前定期播出新闻。
有人可能会说,商人主要是受金钱利益驱动这一点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我们从满身铜臭的新闻界中还能期待得到什么呢?进一步的反对意见可能会指出,一个信条被那些可以从中获利的人大力鼓噪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完善的。毕竟,出版和言论自由不是也被那些其信念受对真理的追求,而非物欲驱动的高尚学者们支持吗?诚然,再没有一个人比约翰·弥尔顿更称得上是高尚学者了。他的《论出版自由》大概是对出版自由最富盛名的辩护了,他对出版自由论证的实质是很值得考察一番的。就我的目的来说,弥尔顿的作品还有另外一个优点。该文写于1644年,要远远早于1776年,因此我们可以由此看到在人们对竞争市场工作机制产生共识,以及现代民主观念出现之前对言论自由的看法。
我当然不会自诩是弥尔顿思想的专家。我对17世纪的英格兰所知甚少,而弥尔顿这份小册子中也有大量材料我无力深究。但是还是有不少段落是我能够加以阐释的。
弥尔顿在文中主张思想市场的崇高地位:“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己见、并试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思想市场与商品市场不同,不应被用同样的方法对待:“真理和悟性决不能像商品一样加以垄断,或凭提单、发票,掂斤播两地进行交易。我们绝不能把祖国的一切知识当成大批贩卖的商品,或者当成羊毛和黑呢一样,标价签署发售”。印刷品的检查制度是对知识与知识人的侮辱:“当一个人准备向外界发表作品时,他必然会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思虑。他辛勤的探索、思索,甚至还征求贤明友人的意见。做过这一切之后,他才认为自己对于行将写出的东西的了解,已经不下于以往任何作家。这是他忠诚地写作,并运用成熟的智慧得出的最完满的结果;假如他在这里面所费的那样多岁月、那样多辛勤劳动,以及他的才能在意外那个的信誉都不能让他达到一个成熟的境地,因而始终不能被人相信;他深夜不眠、守伴孤灯、精心勤劳地写出的作品却必须送给一个终日忙碌的检察院匆匆地看上一眼,而这个检查员很可能是比他小很多的晚辈,在判断上也远不如他,在写作上可能一无所知;纵使他幸而没有被驳回或受到轻蔑,在出版时也必须像一个晚辈由自己的保护人领着一样,让检察院在他的标题页后签署,以保证他不是白痴或骗子——这种做法,对作者、对书籍、对学术的庄严和特权,都是一个莫大的污辱。”检查制度也是对一般人的污辱:“同时,这对一般人说来都是一种责骂,因为我们如果这样两眼盯注他们,连一本英文的小册子都不敢让他们看,那我们就是把他们当成糊涂、恶劣、没有原则和没有人格的人看待,并认为他们在信念和判断力方面都已病入膏肓,不由检查员拿着管子喂就吃不下任何东西了”。在思想市场中,选择总是正确的:“让(真理)与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地交手时吃过败仗呢?”那些承担检查工作的人总是不称职的。弥尔顿说,检查员应该是“勤恳、博学而公正的”。但是这是我们做不到的:“那么我们就很容易预测出将来的许可制检查员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了。他们不是骄傲专横而又疏忽怠慢,便是卑鄙地贪图金钱”。检查员更可能压制真理,而非压制谬误:“如果我们竟致采用查禁制,那就非常可能是查禁了真理本身。因为我们的眼睛久已被偏见和流俗所蒙蔽,一眼看到真理时,很可能认为它比许多错误更不堪入目,更不受人欢迎”。弥尔顿也没有忘记告诉我们他所反对的许可证阴谋正是商业压力的结果:“至于他们如何取得优势……这里一定有书商的垄断者和老油子从中作弊”。
在弥尔顿的论述中,自身利益可能有一定分量,但是无疑Director所说的知识分子的优越感有很重的地位。作者是勤恳而值得信任的博学之人。而检查员则是无知、无能、受低级欲望驱动的,可能还“更年轻,在判断上也远远不如”。一般人总是选择真理而非谬误。这幅图景太过偏袒,缺乏说服力。而且如果这番话对学术共同体有说服力的话(确实一直如此),那也肯定是因为人们总是容易被“对他们好的东西就是对国家好的东西”这个观点所说服。
我不相信在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之间做出的区分是有充分根据的。这两个市场之间没有本质的差别,而且在决定关于它们的公共政策时,应该考虑同样的因素(take into account he same considerations)。在所有的市场中,生产者的诚实或不诚实各有原因的;消费者有某些信息,但并非了解所有相关信息,甚至也不能处理所有已知信息;调控者一般都像做些好事,虽然往往力有不逮或受某些利益集团的影响,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他们是与我们一样的人,最强烈的动机并非最高尚的。
当我说用考虑同样的因素时,我的意思不是说在所有市场中,公共政策都应该一样。每个市场的特点使得同样的一些因素有不同的地位,适当的社会安排应该依此有所不同。对肥皂、住房、汽车、石油和书籍生产采取同样的具体管制措施也许是不合理的,而我的论点是我们在确定公共政策时应对所有市场采取同样的思路(approach)。实际上,如果我们这样做,并将与经济学家早已赞同的规范商品市场的一样的思路用在思想市场上,很明显,思想市场中的政府干涉一般来说要大大强于商品市场中的。例如,在市场运行不良时,也就是说存在着一般称为溢出效应,或外部性的时候,经济学家经常呼吁政府干涉市场——有时是直接干预。试想为了保证每个传播思想或倡导改革的人都得到其产品的价值,或赔付其造成的损失所需要的产权体系和需要做的交易,很容易看到实践中可能存在着大量的“市场失灵”。这种情况往往使得经济学家呼吁广泛的政府干涉。
考虑一下消费者的无知这个常用的支持政府干涉的理由。说大众评估不同的经济或社会政策观点要比在不同种类食物之间做选择会做的更好,这是难以置信的。但有人就是以此为根据支持区别对待。再来看欺诈的问题,政府也被呼吁对此进行干涉。很难否认报纸文章和政客演讲包含大量虚假和误导的言论——实际上几乎没什么别的。政府对虚假和误导性广告的干涉是被广为认可的,而建立类似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联邦出版委员会或联邦政论委员会则毫无可能。
第一修正案得到的强大支持不应该蒙蔽我们的眼睛,实际上,在思想市场中有大量的政府干涉。我前面只提到了广播,但在教育这个对思想市场有关键作用的领域中也存在着大量的管制。大家可能认为那些急切的阻挠政府对书籍和其他印刷品管制的人,也会发现教育管制也是不合意的。但这里当然也存在着区别对待。政府对教育的管制一般伴随着政府资金支持和其他会提高对知识分子需求的措施,这当然会提高他们的收入。于是导致对自由思想市场支持的自利心理也会支持对教育采取另外的态度。
我相信更细致的研究会发现在政府管制和限制竞争会带来更高收入的时候,思想市场的从业者集团们会呼吁政府这样做,正如在商品市场中一样。但是垄断的好处在思想市场中可能会小一些。广泛的管制政策会缩小市场,导致知识分子服务需求量的降低。更重要的也许是,比起真理本身,公众往往对真理与谬误之间的论战更感兴趣,对作家和演讲者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这些争论;为了维持争论存在,真理绝不能取得胜利便再无对手。
不管人们认为是什么样的驱动力导致了对今日状况的广泛认同,关于什么政策最恰当的问题依然存在。这需要我们达到某些关于政府如何行使被赋予的职能的结论。如果不放弃现在对政府在思想市场和商品市场上的区别对待,并采取一种更一致的观念,我绝不相信能得到什么能令人信服的判断。我们必须做出判断,从整体上来说,政府干涉是无效还是有效。如果无效,那就应该减少在商品市场中的干涉;如果有效,则应增加在思想市场中的干涉。当然也可以采取中间立场——政府既不像被认为在商品市场中被认为的那样高效而良善,也不像在思想市场中被认为的那样低效而卑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减少在商品市场中的管制,而也许会想要增加在思想市场中的管制。我期待经济学同行们新的见解。